亲子鉴定应用可以分为司法和个人亲子鉴定的两种情况。司法鉴定包括遗产纠纷、罪犯认定、被拐儿童认领、非婚生子女入户、意外事故身份认证和抚养权纠纷等。个人亲子鉴定主要是怀疑子女非亲生,以及少数情况下的失散亲属认亲。
常染色体STR
因为STR具有高度多态性、稳定性和杂合性,多个STR位点共同分析,可以得到很高的累积个体识别率和非父排除率,通过公式转化,可以将非父排除率转变为父权指数。在不违反孟德尔遗传定律时,累积父权指数>10000,即可认定亲生关系。常染色体STR可以应用于多数的常规三联体(母亲、孩子和争议父亲)、二联体(母子或者父子)案件的检测,也可以辅助祖孙关系和同胞关系认定的亲子鉴定检测。
X—STR
通过X-STR和常染色体STR计算非父排除率的公式的比较,可以发现,在母一女一父三联体案件中,前者优于后者。由于父亲的x染色体只能传给女儿,所以在父女关系鉴定的二联体案件中,X-STR是有效的;同时,同一父亲的姐妹(无论同母或者是异母)都拥有相同的父源x染色体。在双亲都缺如的情况下,检测X-8TR,如果两者之间没有相同的等位基因,可以作出两者“不是同父所生”的结论。由此可知,在同胞或者半同胞关系鉴定中,X-STR也有重要作用。X染色体一条来自母亲,一条来自父亲的遗传特性,使得X-STR在祖父母一外孙、姑一侄女、姨一外甥和舅一外甥等关系认定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Y-STR
Y染色体父系遗传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亲子鉴定中只能应用于父系关系的鉴定。如父一子、祖一孙、同胞、叔一侄等关系。在这些案件中,y-STR主要是作为常染色体STR检测的补充手段而存在。根据目前的国际惯例,必须有两种以上独立的遗传标记同时排除才能否定有血缘关系,德国亲子鉴定专家证人协会认为Y—STR与常染色体的判断标准应该相同,即要3个以上的基因不同刁一能排除亲权。在排除突变的影响下,同一父系所以男性个体的Y染色体都是一样的。所以Y-STR也广泛应用于大家系的鉴定案件中。值得重视的是,y-STR在遗传过程中的变异。曾有权威报道,在4999例已通过DNA分析证实亲子关系的父子中,发现父子间存在1个Y—STR分型突变率在0.28%,有两对父子存在2个Y-STR的变异。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DNA遗传标记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种亲子鉴定案件中,并且能很好的解决各种亲子鉴定问题。但是,由于突变的存在,某些案件的鉴定结果尚存在争议。因此,建立新的更完善的复合扩增体系是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