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亲子鉴定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亲代和子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亲子鉴定以前主要作为司法审判的法庭证据、医院进行血型配对需要以及刑事侦察时的身份确认使用。现在随着鉴定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亲子鉴定更多用于民事用途,如寻找失去的亲人、消除亲人之间的怀疑、以及确定父母子关系用于办理相关行政事宜等。
在20世纪80年代的DNA检测出现之前的古代历史中,虽然科学技术不够发达,但人们为了鉴别出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仍然发明出来许多方法来尝试进行亲子鉴定。
这些方法在今天看来,有的非常奇葩,但在过去,确实是有人使用过这样的方法,甚至被人们相信推崇过。
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全世界的亲子鉴定发展史,都发生过什么。
一:亲子鉴定的发展史
早在三国时代,我国就已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吴国人谢承所撰《会稽先贤传》记载),即以活人血滴在死人骨上以确定亲权关系。他们认为:若血液能渗透入骨,则断定生者与死者有血缘关系,否则就没有。《南史·豫章王综传》也记载有以子之血滴于父骨之上验亲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
虽然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以实例指出“滴血之事,未可尽信”,但古人的滴骨验亲法却给后人提供了关于亲权鉴定[注]方面的有益资料。
明代以后,有人应用“合血法”鉴定亲权关系,即双方都是活体的血混在一起,观察凝与不凝以确定亲权关系。明末的《检验尸伤指南》、清初的《福惠全书》和《校正本洗冤录》都有相同的记载:“亲子兄弟或自动分离,欲相认识,难辨其伪,令各刺出血,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但生血见盐醋则不凝也,故有以盐醋先擦器皿,作奸蒙混。”尽管上述方法不尽科学,但在用血型鉴定亲权的历史上,还是有较重要贡献的。
自1900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Landsteiner发现ABO血型,使亲子鉴定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随着人类血液遗传多态性知识的不断发现和发展,新技术与新方法的不断建立和更新,测定血液遗传标记(geneticmarker,或GM)项目的不断增多,更使亲子鉴定在近一个世纪里,取得了巨大进展。
1955年,Smithies等人首先报告了人血清在淀粉凝胶电泳中分出移动不同区带,将结合珠蛋白(Hp)分为三种型。
1962年,Harris等用淀粉凝胶电泳检出血清拟胆碱酯酶的几种变异体,1963年,Hopiknson等人应用淀粉凝胶电泳检出了红细胞酸性磷酸酶(EAP)的五种表现型。结果促使血清型和酶型的检验迅速发展。
第二:亲子鉴定的用途
家庭私用:指用户仅仅是关心检测的定性结果,并不打算把检测结果作为证据出示给司法机构以争取对己有利的司法诉讼结果。
国内司法用:指将把DNA检测结果作为证据出示给司法机构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司法诉讼结果,比如抚养权或赡养费的判定等。